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 18 至 35 歲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結合國內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運用青年專長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的服務,以提升青年全球移動力並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本計畫提供赴海外服務、數位化服務或兩者整合服務的團隊最高 60 萬元補助,並針對隨團指導老師、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子女)青年提供額外加碼補助。申請單位需依出隊時間,於前一年度 11 月 30 日或當年 4 月 10 日前,透過線上填表與書面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國內各大專校院;團隊青年志工須年滿 18 歲以上、35 歲以下;每隊青年志工人數須為 3 人(含)以上;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應占半數以上;團隊中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赴海外服務或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服務時間至少須為 7 日;團隊服務前應辦理志工知能培訓、專業培訓等課程;服務完成後應辦理實體或線上成果分享相關活動(實體活動至少 2 小時,累計至少 30 人次參與;線上活動累計至少 500 人次觀看)
・不可申請:隨團指導老師與實際出隊團隊成員身分重複;計畫申請及出發前,服務國家(或地區)屬外交部旅遊警示紅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同一計畫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計畫及成果報告等內容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未執行計畫、成果報告不符原規劃內容者;未配合出席本署相關成果分享會或相關活動,且無正當理由者;受補助單位於活動期間從事與原計畫內容不相關活動
・赴海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 500,000 元
・數位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 200,000 元
・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 600,000 元
・隨團指導老師加額補助:每團隊 10,000 元(限出國期間支出,數位化服務不予補助),每團隊以 1 名為限
・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 10,000 元
・結合校內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專班或相關系所,且原住民青年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以上:酌予增加補助額度 10,000 ~ 20,000 元
・申請方式: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申請補助團隊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填妥申請表格並各列印 2 份後,檢附公文函寄至「100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海外志工收件小組」收
・本補助款係依團隊人數核定,如團隊減少青年人數,則依減少之人數減列補助金額;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 20 %以上經費;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不得重複支給加額補助;赴海外服務團隊出隊服務時間於每年 6 月至 9 月 15 日者,須派團隊成員參加本計畫之行前培訓;赴海外服務團隊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含意外傷害醫療附約)、海外住院給付等,保額不得低於 2,000,000 元;赴海外服務團隊應於出隊服務一週前,將團隊成員及隨團指導老師投保證明及受保人清冊上傳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未依限提送團隊成員投保證明者,扣除補助經費 5,000 元;赴海外服務團隊應於出隊服務一週前,將「青年海外志工行前自我檢核表」上傳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如有接種疫苗之團隊,亦應於出隊服務一週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如服務團隊於海外發生緊急事件,應於 12 小時內與本署承辦人聯繫;若團隊人員變更超過原申請之團隊人數二分之一,每變更超過 1 人,本署將扣除 1,000 元;若團隊人員全數辦理變更,本署得視情況取消補助;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但經本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同一計畫,如已獲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或向團隊成員進行收費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補助或收費情形;申請計畫如獲教育部或所屬機關(構)經費補助,本署原則上不重複補助;團隊執行計畫相關內容於非營利用途範圍內無償授權予本署進行宣傳、重製、修改、出版、展覽等權利及公開使用;團隊擔保就本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著作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權利之情事;受補助單位應輔導團隊成員拍攝服務成果短片、辦理至少一次服務成果分享會及配合參與本署成果分享會及相關活動;因應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團隊計畫執行應隨時配合政府推動防疫措施;團隊計畫執行內容若有涉及公益募款行為,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單位辦理相關補助活動時,應確保所屬員工、志工及參與青年,在符合勞動權益、性別平等及安全之環境進行,不得聘用曾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人擔任活動工作人員
最高600,000元
申請:每年針對不同出隊時間有不同申請截止日:1月至5月出隊者,最遲於上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6月至9月15日出隊者,最遲於該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活動:每年 1 月至 9 月 15 日間出隊(實際服務時間至少 7 日)
公文 1 份、計畫申請檢核表(附件 2)、計畫申請書(附件 3、3-1)、服務計畫書、經費申請表(附件 4 或附件 5)、志工名冊(附件 6)、非營利組織政府立案證明影本 1 份、經濟弱勢家庭青年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字號、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1)、原住民身分青年戶籍謄本影本 1 份、新住民身分青年戶籍謄本影本 1 份(記事不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電話:886-2-7736-5526|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4 樓
資料來源:https://yopc.yda.gov.tw/index.php/index/m4.html?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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