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動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旨在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並確保兒童能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本計畫針對設籍臺北市的 6 歲以下兒童、第三胎(含以上)子女,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弱勢兒童(如低收入戶、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或極低體重早產兒)提供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門診、急診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兒童預防保健門診費用,以及住院的健保部分負擔與醫療費用自付額。自 2025/01/01 起,第一類補助對象的設籍時間限制已縮短至 10 個月,並自 2026/04/01 起調高第二類補助對象的住院醫療自付額上限,以擴大受惠範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未滿 6 歲之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 10 個月;第二類補助對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設籍本市未滿 6 歲之兒童,且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設籍本市未滿 6 歲之兒童,且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指經社會局協助安置於育幼院、安置中心、寄養家庭之特殊個案兒童)/設籍本市未滿 6 歲之兒童,且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設籍本市未滿 12 歲之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設籍本市未滿 12 歲之兒童,且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者/設籍本市未滿 2 歲之兒童,且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出生或治療之極低體重兒童(指體重未滿 1,500 公克之兒童);第三類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未滿 6 歲之兒童,其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母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不可申請:對於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取得醫療費用補助者
・第一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一類補助對象:7 次兒童預防保健門診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第一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門診掛號費及健保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7 次兒童預防保健門診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第二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醫療費用自付額,核實給付,每人每日上限 1,500 元,全年上限 15,000 元(自 2026/04/01 起適用)
・第三類補助對象:門診掛號費及健保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三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三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申請方式:可透過台北服務通申辦頁面線上申請,或至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補助資格
・注意事項:若未於 7 日內辦理退費,得於就醫事實發生後 1 年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補助事宜
最高15,000元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具低收入戶身分者)、社會局特殊個案核定公文(經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經社會局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者)、罕見疾病證明(符合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證明(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開立之出生體重未滿 1,500 公克之出生證明正本(極低體重兒童)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 7122,林先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第二類補助對象的醫療費用自付額上限自 2026/04/01 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