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申請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只要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即可適用。房屋稅率可降至 1.2%(或特定條件下 1%),地價稅率可降至 2‰,相較於一般稅率有顯著減免。房屋稅優惠需每年於 3 月 22 日前申請,地價稅優惠則需每年於 9 月 22 日前申請,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者(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者(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者(地價稅);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者(地價稅)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優惠:1.2%(一般稅率 2.6% ~ 4.8%)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優惠(新竹市特定條件):1%(全國僅一戶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一般稅率 10‰ ~ 55‰)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透過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稅務入口網)或��櫃/書面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期限過後,優惠稅率將從隔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