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經濟弱勢者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減輕稅務負擔。適用對象包括中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者,以及因非自願性離職、減薪或減班休息導致財務困難者。此服務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並可針對本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 36 期,依應繳稅款金額核定分期期數。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並經稅務局查明屬實;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經稅務局查明屬實;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 2 個月,並經稅務局查明屬實
・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適用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
・分期期數: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最長以 36 期為限
・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可分 2 至 12 期
・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可分 2 至 24 期
・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可分 2 至 36 期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免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