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推動身心障礙者進入本市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的票價優惠措施。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進入公營或公設民營設施可享免費,進入民營設施則享半價優待。若經評估需人陪伴,一名必要陪伴者亦可同享此優惠。此計畫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鼓勵其參與各類休閒與文化活動,促進社會共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進入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免費
・進入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半價優待
・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經需求評估認需人陪伴者):同享上述優待措施
・申請方式:憑身心障礙證明直接享有優惠
半價
身心障礙證明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本計畫為常態性優惠措施,無明確申請或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