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配偶或繼承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涉政治檔案時的費用減免。此項福利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提供一次免費複製服務,包含耗材、郵遞及處理費,複製方式可選擇紙本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旨在保障受公權力侵害的檔案當事人及其家屬,能更便利地取得相關歷史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申請人為政治檔案當事人死亡時之配偶;申請人為政治檔案當事人死亡時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含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複製方式: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於臺北市政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並以電子文件向臺北市政府或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准駁通知;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臺北市政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檔案內容含有限制應用事項者,應採分離原則,僅就其他部分提供;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但申請應用檔案原件經核准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或未經許可擅自帶離檔案應用服務處所等行為,違者將停止其應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