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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推動此項政策,旨在透過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符合特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一旦成為準公共機構,政府將協助支付部分幼兒的每月教保服務費用,使家長僅需支付較低的自付額(例如第一胎每月最高 3,000 元,低收入戶免繳)。此外,政府也提供多項補助給這些機構,涵蓋設施設備改善、親職教育講座、課程教學輔導、教師助理員鐘點費、經濟弱勢幼兒課後照顧費,以及招收 2 歲幼兒和達成師生比的獎勵金。此機制目前第三期程的合作期間為 2024/08/01 至 2027/07/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包含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法人附設私立幼兒園、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私立學校附屬私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規定設立且營運成本由家長自行負擔之非營利幼兒園、由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設立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醫院附設私立幼兒園、商業附設私立幼兒園);機構須符合合作費用上限、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幼兒園基礎評鑑或教保中心訪視輔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查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之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行政管理等規定;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不可申請:機構經地方政府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未滿 2 學年,且期程尚未屆滿;機構經地方政府令於一定期間內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或停辦,且期間尚未屆滿或已屆期仍未改善完成;機構負責人或園長(中心主任)於 2023/03/01 以後經地方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處分;機構於 2020/05/22 以後,本要點 2024/05/15 修正生效前,已有修正前第十九點應解除契約之情形;機構有前項第三款情形,經調查認定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尚未完成裁罰程序者;機構違反法令規定,申請之當學年度經地方政府處分累計逾 3 次,或違規情節重大;機構自請停辦且申請期程內未完成復辦
・家長每月自付費用上限(2022/08 以後):第一胎幼兒每月不超過 3,000 元
・家長每月自付費用上限(2022/08 以後):第二胎幼兒每月不超過 2,000 元
・家長每月自付費用上限(2022/08 以後):第三胎以上幼兒每月不超過 1,000 元
・家長每月自付費用上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取費用
・政府協助支付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費用:依各機構實際招收人數、幼兒就學情形及各類家庭每月自付額,核實計算支付所需費用
・政府協助支付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費用:針對調薪及調整師生比所致超出合作費用上限的部分,每名幼兒每月至多補助 1,000 元(不適用於 2025/08/01 以後申請加入的機構)
・政府協助支付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費用:每名幼兒每月不低於育兒津貼發放數額
・設施設備費:招收人數 90 人以下,每學年最高 200,000 元
・設施設備費:招收人數 91 人至 180 人,每學年最高 300,000 元
・設施設備費:招收人數 181 人以上,每學年最高 400,000 元
・親職教育講座:每學年最高 20,000 元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每學年最高 60,000 元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班接受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 2 人以上(其中 1 人障礙程度為中重度以上),每日最高 6 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核算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班僅安置 1 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 4 小時,依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核算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招收人數 6 人以上未滿 9 人,每學年最高 100,00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招收人數 9 人以上未滿 17 人,每學年最高 200,00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招收人數 17 人以上,每學年最高 250,000 元
・113年三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招收人數 90 人以下,每學年最高 250,000 元
・113年三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招收人數 91 人至 180 人,每學年最高 300,000 元
・113年三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招收人數 181 人以上,每學年最高 350,000 元
・113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教育部指定期限內,至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地方政府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核結:每學期分別於 02/28、08/31 以前辦理
・注意事項: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訂定工作規則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2024/08/01 ~ 2027/07/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課程與教學品質自我評估檢核表、室內外活動區域照片、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薪資轉帳等佐證資料、用印之契約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內容,非直接申請入口。申請期間僅提及「教育部指定期間內」及「申請期限內」,無明確起訖日期。「活動期間」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第三期程的合作期間。附件一及附件二為自我評估表及契約書範本,非一般性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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