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發布資訊,協助在台新住民利用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此福利適用於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只要符合實際居住、無出租營業等條件,其居留證登記地址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進而享有較低的稅率。房屋稅率可降至 1.2%(新竹市單一自住符合條件者更可享 1%),地價稅率則為 2‰,相較一般稅率可節省 4 倍以上。申請者需留意每年 3 月 22 日前的房屋稅申請截止日,以及每年 9 月 22 日前的地價稅申請截止日,逾期則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房屋稅);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居留證登記地址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 ≤ 3 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 ≤ 7 公畝(地價稅)
・房屋稅優惠:自住住家用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新竹市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方式:洽詢新竹市稅務局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自次期(年)適用優惠稅率
・注意事項:外國人沒有戶籍也能以居留證享優惠稅率;優惠稅率申請要提早,錯過期限再等 1 年
房屋稅:每年 3/22 前;地價稅:每年 9/22 前
中華民國居留證 (ARC)
電話:(03)5722395|地址:30071 新竹市建功一路49巷14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非單一年度。聯絡資訊為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非直接稅務局。新竹市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1% 為特定條件下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