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推出「新竹市視障按摩據點補助計畫」,旨在改善新竹市私人視障按摩院(站)及視障按摩小站(駐點)的經營環境與設施,以穩定視障按摩師的收入。本計畫提供裝潢及設施設備補助,私人視障按摩院(站)依視障按摩師人數,最高可獲 20 萬元至 30 萬元補助;視障按摩小站(駐點)則依據點類型,每案最高補助 4 萬元或 5 萬元。申請對象為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所經營的私人按摩院(站),或已立案登記的視障福利機構、團體、按摩業職業工會所設的按摩小站(駐點)。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初審及實地審查後核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私人視障按摩院(站)/申請人應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於本市有實際經營視障按摩院(站)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申請人申請時未擔任申請案以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受僱情事/若為 2 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推派其中 1 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為視障按摩小站(駐點)/已立案登記之視障福利機構、團體或按摩業職業工會/為本處輔導設置之按摩小站(駐點)/排班之視障按摩師須取得勞動部按摩技術士證照
・不可申請:私人視障按摩院(站)於最近 3 年內曾領有本計畫及自力更生創業設施設備補助;視障按摩小站(駐點)於最近 3 年內曾領有政府機關或本計畫設施設備補助(於不同據點經營者不在此限)
・私人視障按摩院(站)補助(視障按摩師 4 人以下):最高補助 200,000 元
・私人視障按摩院(站)補助(視障按摩師 5 至 6 人):最高補助 250,000 元
・私人視障按摩院(站)補助(視障按摩師 7 人以上):最高補助 300,000 元
・視障按摩小站(駐點)裝潢及設備更新(按摩小站):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視障按摩小站(駐點)裝潢及設備更新(按摩駐點):每案最高補助 4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現場實地審查後核定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單位)請於本處核定日之翌日起 1 個月內,檢具收支清單及各項支用單據正本、領據(附件 7)、撥款同意書(附件 8)及照片,一次請領經費
・注意事項:補助購置之設備應標明「○○○年度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字樣;所補助購置之設備供營業使用,不得移作自宅或私人使用,歸屬受補助人(單位)所有及保管,並請妥善管理使用,本處依規定進行追踨;受補助者需配合本處所辦理之各項調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