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出「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實施計畫」,旨在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退除役官兵。符合資格的機構可向其營業或事務所在地之榮民服務處或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獲得獎勵金。申請時需備妥獎勵金申請表、進用退除役官兵員工名冊、切結書,以及勞保、公保投保證明、僱用員工總人數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完稅證明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相關文件。此計畫不適用於輔導會投資事業機構及其持股 50% 以上之再轉投資事業機構。申請期間為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符合「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規定;進用退除役官兵員工
・不可申請:輔導會投資事業機構;輔導會持股 50% 以上之再轉投資事業機構
・申請方式:向其營業或事務所在地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或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