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推出「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旨在鼓勵企業創新創業,並打造優質的創業生態環境。此計畫提供多項補助類別,包括創業、研發、品牌建立、創新育成及投資獎勵補貼。符合資格的臺北市登記公司、商業、學校或財團法人,可依不同計畫申請最高 100 萬元至 5,000 萬元不等的補助。例如,創業計畫最高可獲 100 萬元,研發計畫最高 500 萬元,品牌建立最高 500 萬元,創新育成最高 300 萬元。投資計畫則提供勞工職業訓練費、工資、租金、利息補貼及市有房地租金減免等,最高可達 5,000 萬元。申請者需備妥相關計畫書及證明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可選擇線上或紙本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北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學校或財(社)團法人(外國公司需所在地登記於臺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創業補助者: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且應於新投資創立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且計畫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三個月,且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申請研發補助者: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且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且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且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申請品牌建立補助者:品牌建立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且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且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申請創新育成補助者:創新育成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且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且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申請獎勵補貼者:應於新投資創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且計畫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三個月,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 100 萬元以上/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公司新投資創立或一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在 8,000 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休閒觀光、生物科技、資訊服務、電信、文化創意、醫療照顧、運動休閒、會議展覽、再生能源及其他經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不可申請:獎勵補貼類: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者
・創業補助:最高 1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創新研發補助:最高 5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創新加速補助:最高 3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主題式研發補助:最高 2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品牌建立補助:最高 5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創新育成補助:最高 300 萬元
・天使投資補助:最高 300 萬元,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 10 %
・國際育成補助:最高 300 萬元,其中提供國際新創團隊使用之經費不低於補助總經費 60 %
・獎勵補貼:最高 5,000 萬元,項目包括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勞工薪資補貼、房屋稅地價稅補貼、房地租金補貼、融資利息補貼、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或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最高5,000萬元
創業補助類:申請書、創業補助類:創業補助計畫書及電子檔、創業補助類: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創業補助類: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創業補助類:不動產登記謄本(計畫總經費預算如有編列房地租金)、創業補助類:經公證之租賃契約(計畫總經費預算如有編列房地租金)、創業補助類: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計畫總經費預算如有編列房地租金)、研發補助類:申請書、研發補助類:計畫書及電子檔(依申請類別檢附創新研發補助計畫書、創新加速補助計畫書或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書)、研發補助類: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研發補助類: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研發補助類: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研發補助類: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研發補助類: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品牌建立補助類:品牌建立補助計畫書及電子檔、品牌建立補助類: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品牌建立補助類: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品牌建立補助類: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品牌建立補助類: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品牌建立補助類: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創新育成補助類:計畫書及電子檔(依申請內容檢附創新育成補助計畫書、天使投資補助計畫書或國際育成補助計畫書)、創新育成補助類:公司、商業、學校或財(社)團法人核准設立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創新育成補助類:公司或商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創新育成補助類:學校或財(社)團法人最近一年納稅證明資料、創新育成補助類: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獎勵補貼類:獎勵補貼計畫書及電子檔、獎勵補貼類: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獎勵補貼類: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中小企業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 100 萬元以上者需提供)、獎勵補貼類: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獎勵補貼類: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獎勵補貼類: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請詳見申請要點)
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 6625、1429、1428|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2 樓(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
文案中提及本計畫採「隨時受理」,但未提供明確的日曆日期,因此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皆設為 null。文案中提及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此為通用行政要求,未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funding/detail/index.php?s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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