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將受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的文件書面審查費,從每案 1,000 元調降至 200 元,此修正自 2026/02/12 起生效。此調整旨在配合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實務運作,並考量標準局行政成本降低。此外,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或設備裝置容量 50 瓩以下者,其評鑑費及審查費可享免徵優惠,免徵期間為 2022/01/01 至 2024/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
・受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之文件書面審查費:每案由 1,000 元調降為 200 元
・再生能源憑證評鑑費及審查費: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免徵/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 50 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申請方式:請參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網及各查驗機構官方公告頁面
・重要時間點: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文件書面審查費調降自 2026/02/12 起生效;再生能源憑證評鑑費及審查費免徵期間為 2022/01/01 ~ 2024/12/31
・注意事項:發電設備之查核審查費用,係由各查驗機構依其作業內容自行收取,並非屬標準局規費範疇
最高1,000元
電話:02-2343-1850|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hot-news/2026-02-10%201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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