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政府推出「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鼓勵集合住宅改善室外通路、坡道、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本補助最高可達總工程經費的 45 %,其中一般無障礙設施改善上限為 360,000 元,若增設電梯則最高可補助 2,160,000 元。申請對象為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住宅法實施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建築,且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單一所有權人不得申請。申請期間為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8 月 31 日,有意申請的社區可備妥文件向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亦可申請免費派員到府評估增設電梯的可行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法建築物,於 2012/12/30 住宅法實施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 1/2 以上
・不可申請:單一所有權人;已接受其他機關(構)無障礙設施改善相關之補助款;工程竣工查驗合格五年內任意變更受補助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未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案如未於 116 年度取得相關建築許可、或該許可有失效、或經建築主管機關廢棄該許可之情形者
・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每案補助總工程經費 45 %為上限,最高 360,000 元
・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每案補助總工程經費 45 %為上限,最高 2,160,000 元
・免費派員至現場進行可行性評估、辦理宣導說明及輔導申請補助服務:最多 60 個社區受惠
・申請方式:現場收件(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住宅發展工程處),或郵寄(以收文戳為憑)。可行性評估可填寫申請表寄送或電洽
・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補充公告為準
最高2,160,000元
申請:2026/05/08 ~ 2026/08/31;活動:2026/04/01 ~ 2027/10/31
申請書、補助計畫書(含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原有建築物證明文件、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之同意書)、設計建築師開業證明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無障礙設施補助項目總表、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含工程種類圖樣及說明書、工程經費估價表、申請項目現況照片)、申請補助項目未曾受本府其他相關專案補助切結書
電話:04-22289111 轉 69500 李先生|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服務時間:受理期間上班日 8:30 ~ 12:00 及 13:00 ~ 17:00
實際補助金額詳公告辦法,頁面僅列出上限。計畫執行期間為 2026/04/01 ~ 2027/10/31,但申請期間為 2026/05/08 ~ 2026/08/31。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33442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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