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旨在鼓勵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重返職場,並提供獎勵給僱用這些婦女的雇主。本計畫提供自主訓練獎勵,最高可領取 30,000 元,鼓勵婦女精進職能;另有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最高可領 30,000 元,部分工時者最高 15,000 元,以穩定就業。此外,雇主若提供工時調整及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每僱用一名婦女每月可獲 5,000 元補助,最長 12 個月。申請者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不可申請:雇主: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充電起飛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之訓練費用補助、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之學習獎勵金、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之訓練費用補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勞工(再就業獎勵):非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勞工(再就業獎勵):本計畫就業獎勵與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或津貼,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雇主(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本次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受益勞工,均非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自主訓練獎勵(第一次):20,000 元,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
・自主訓練獎勵(第二次):10,000 元,於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 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於就業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
・自主訓練獎勵:每人最高發給 30,000 元,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
・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連續受僱同一雇主 90 日,發給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連續受僱同一雇主 90 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 15,000 元
・再就業獎勵:最高發給 2 次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依雇主僱用婦女人數計算,每連續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最長核發 12 個月
・申請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案採逐案審查,隨到隨審。自主訓練獎勵審查期間約 30 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