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臨時工作津貼,旨在協助就業弱勢的失業者,透過短期就業安置來強化其再就業能力,同時兼顧其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鼓勵他們盡早重返職場。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包括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所列的特定失業者、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以及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人需具備工作能力與意願,並符合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等條件。申請表件可透過實體、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等多種方式提交。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工作能力;具有工作意願;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者:/於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 60 %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但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但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申請方式:實體、電子郵件、傳真及郵寄等方式
・注意事項:如電話未能接洽,請先以 e-mail 通知,人員將盡快聯繫、回覆
電話:(03)485-5368 分機 1710 (蘇小姐), (03)485-5368 分機 1722 (楊先生)|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文案未列出臨時工作津貼的具體金額、名額及補助期間。附件「臨時工作津貼人員申請及推介流程圖」為流程說明,非應備文件清單。其他附件為一般行政須知,非本補助專屬文件。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6CC061CDA8257F85&s=AC26453E5D4B5DD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