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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大溪文化推廣補助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6-03-03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內容簡介】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民眾參與、共同學習,並推動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生活文化與環境的保存、發展及再生產,特別訂定本計畫。此補助旨在支持「大溪故事挖掘及文化推廣與傳承」相關工作,將博物館功能落實到公有館舍外的場域,並支持具公共性的大溪文化展演空間與知識內容開放。補助對象包含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公司或商行,計畫內容須以大溪區轄內為原則。補助金額依計畫規模分為三級,最高可達 700,000 元,申請者需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申請方式為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須為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個人或工作室);申請者須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申請者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公司或商行(行號));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本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個人、工作室、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單位: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35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團體,提出具整合性之計畫內容,並與 5 個以上之單位建立實質合作關係: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700,000 元為上限,並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計畫內容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之小額補助:補助金額 80,000 元以下,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或親自送件於申請期限內(含當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行政中心
・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當年度 4 月辦理;一年期成果報告書繳交:當年度 11 月;二年期成果報告書繳交:第二年 11 月;本要點之經費補助採取競爭型機制,若補助款有餘款,將另行公告第二階段及截止日期;補助金額依實際申請項目內容與需求經本館審查會議後核定;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補助案件結案之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有收費者,應於內容詳列收費金額、基準,並將其金額運用於計畫內;受補助單位如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等,請為參與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本計畫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相關申報事宜,檢附所得歸戶扣繳切結書;受補助單位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將於本館完成核銷作業後,返還予受補助單位自行留存,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至少 6 年以上,且不得以同一原始憑證再向其他單位進行核銷;計畫執行期間,須至少參與本館辦理之共學培力課程、工作坊或交流參訪 2 次,並配合本館不定期之輔導訪視,以及當年度與結案後次一年之成果展/成果發表;受補助單位如有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虛報、浮報、未妥善保存原始憑證、計畫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等情形,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按比例酌減補助,或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 1 至 5 年;依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對同一民間團體與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惟本計畫內容對本市博物館政策及文化資產保存推動、發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得不受前述規定一年度之累計金額限制,另案經審查通過後,簽報市長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3/03

【應備文件】

公文函 1 份、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依申請者類型提供:立案(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至少 3 年)、跨單位串連合作者: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1 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之「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 份(無則免付)、過去曾參加本館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電子檔 1 份(寄至 [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送件時間)

【注意事項】

實際活動期間依計畫核定日而定,文案未提供固定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DYvcmVsZmlsZS8xODcwNy8xNjAwNDQwL2VhN2U3MDI0LTJhNTctNGU5NC05Zjk4LTE5NTUwOGMwYTk0Ny5kb2N4&n=5aSn5rqq5paH5YyW5o6o5buj6KOc5Yqp6KiI55WrKOewoeeroCkuZG9je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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