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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費污染減量及投資抵減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鼓勵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減少水污染排放,推動水污染防治費的污染減量優惠及投資抵減費額制度。符合條件的業者,若其廢(污)水排放水質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可依污染減量多寡享有 15% 至 80% 不等的費額優惠,甚至免繳納部分項目費用。此外,針對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的處理設施,業者可檢具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以鼓勵節能減碳並達成綠色轉型。本制度旨在透過經濟誘因,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污染改善,提升環境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事業;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具備以煤為燃料,且使用海水去除燃煤排氣中硫氧化物之電力設施的事業(針對排煙脫硫廢水相關項目);排放廢(污)水水質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者(針對污染減量優惠);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者(針對投資抵減費額制度)
・污染減量優惠:依污染減量多寡,費額可享 15% 至 80% 不等之優惠(排放濃度 X<10% 免繳納該項目費額;10%≦X≦30% 原始費額 × 15%;30%<X≦40% 原始費額 × 40%;40%<X≦60% 原始費額 × 60%;60%<X≦80% 原始費額 × 80%)
・海洋放流管線排放水質濃度優惠:依污染減量多寡,費額可享 50% 至 80% 不等之優惠(排放濃度 X<10% 免繳納該項目費額;10%≦X≦50% 原始費額 × 50%;50%<X≦80% 原始費額 × 80%)
・投資抵減費額:針對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得檢具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
・申請方式:透過「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繳費,網址為 https://wpcf.moenv.gov.tw;亦可書面申報(需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重要時間點: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申報繳納前 1 期(半年)的水污費
・注意事項:本次新增項目及調整費率採 5 年分年遞減,至第 6 年全額徵收

【聯絡方式】

電話:02-27075158|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說明水污染防治費的徵收制度,其中包含污染減量優惠及投資抵減費額制度,這些是針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的費用減免措施。文案未列出申請污染減量優惠或投資抵減費額的具體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ater.moenv.gov.tw/Public/CHT/wsr_1/WW_Control/WPCF.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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