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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

財經金融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內容簡介】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供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旨在支持個人或團體推動各類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補助範圍涵蓋傳統表演藝術、民俗、傳統工藝、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等領域,並可應用於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推廣活動及學術研討等計畫。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以共同維護臺南市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個人、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計畫符合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目的;同意遵守「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依計畫內容及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金額,計畫性質可為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推廣活動或學術研討,類別涵蓋傳統表演藝術、民俗、傳統工藝、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注意事項:請以 A4 紙由左至右橫式繕打

【應備文件】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申請書、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計畫書、聲明書、團體或法人組織需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注意事項】

文案為補助申請書及計畫書的範本,未提供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補助金額上限。實際補助金額需依計畫內容及審查結果核定。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warehouse/18DC42D6-204E-4BD6-8122-72DE826D5301/CB6E41B1-B8CC-4F0F-8988-1775CD64E4E6.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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