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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推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旨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產業(俗稱3K3班),以緩解這些行業的缺工問題。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受僱於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且連續工作滿30日、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津貼依就業期間分階段核發,前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最長可領取18個月,總計最高可達108,000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或已於現職事業單位、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滿 1 年以上;事業單位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3K3班),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
・不可申請: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就業獎勵津貼:第1個月 ~ 第6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第7個月 ~ 第12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第13個月 ~ 第18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總獎助金額:最高 108,000 元,最長 18 個月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應備文件】

津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特定行業推介卡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399|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本分署新莊本部);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各就業中心、訓練場)

資料來源:https://tkyhkm.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AA9409D48C1AD221&sms=E394A8E24A21A421&s=8027BDCC90413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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