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推出「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旨在推動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餐飲產業的智慧數位轉型。本計畫鼓勵餐飲業者、大專校院及資訊服務業者組成團隊共同提案,運用AI技術開發創新軟硬體整合解決方案,以提升營運效率、服務品質並改善顧客體驗。餐飲業者最高可獲 500 萬元補助,大專校院最高可獲 750 萬元補助。申請者需於 2025 年 5 月 6 日前以紙本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由餐飲業者、大專校院、資服業者共同提案,並以餐飲業者為主要提案者;提案計畫之餐飲場域應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餐飲業者須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商業;餐飲業者須非屬陸資投資企業;餐飲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餐飲業者須為實際從事餐飲業,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小類):餐飲(561-563);餐飲業者提案計畫主持人應為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餐飲業者須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餐飲業者須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餐飲業者須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餐飲業者須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餐飲業者須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放棄接受經濟部相關補助計畫,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大專校院須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之受補助機構;大專校院計畫主持人須於符合前款之技專校院或私立大學校院內任職,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大專校院須聯合 2 系所以上(或跨校系)不同領域組成研究團隊共同參與,應包含聚焦智慧餐飲相關領域實務研究之科系教師及 AI 或研發所需專門技術專長之教師;大專校院須能鏈結大南方在地場域;大專校院須與本次提案合作之餐飲業者、資服業者簽訂計畫合作意向書;資服業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資服業者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服業者須非屬陸資投資企業;資服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不可申請:餐飲業者為分公司;提案計畫為已研發完成或已執行之研發計畫;提案計畫內容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
・餐飲業者補助:提案經費至少 10,0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餐飲業者執行總經費的 50 %,上限 5,000,000 元
・大專校院補助:最高 7,500,000 元,由國科會補助
・申請方式:紙本郵寄至 711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 6 號-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收,註明:114 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示範案)申請文件
・餐飲業者每企業以申請 1 案為原則;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提案文件使用中文(正體字),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提案文件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提案業者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凡經投遞之提案文件,提案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餐飲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現況事實相符,如涉及違法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餐飲業者自送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研發計畫、補助金額與企業之其他商業行為做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相關大眾誤認為經濟部保證研發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安全與功能之行為;餐飲業者應據實填報申請應備資料內容,且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若經查核有填報不實情事,將撤銷申請資格、終止或解除合約;簽約餐飲業者須於計畫執行期間與結束後 3 年內,配合提供計畫相關成效資料及參與相關活動;本計畫簽約之餐飲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消費資訊、圖片資訊、影音資訊等,在不違反個資法規範前提下,應於計畫結案時,依執行單位指定格式,提供去識別化之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交付執行單位,以利產業共享;本計畫合作之資服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現況事實相符,且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研發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企業如涉及違法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本計畫合作之資服業者須於次一年度進行相關研發成果之維護運營及將解決方案擴散至至少其他三處場域,次一年度將視預算審議情型規劃相關補助預算,輔助進行擴散;大專校院為促進學界科研成果於計畫內完成落地,本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屬國科會補助之部分,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除經國科會認定歸屬國科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計畫執行之大專校院管理運用;屬經濟部補助部分,依經濟部相關法令規定之;屬企業出資部分,由大專校院與企業依相關法令規定商議約定之;大專校院最遲須於計畫核定後、執行前,議定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包含釐清既有智慧財產權(background IP)範圍,及計畫研發成果歸屬;成果共有時,應以書面約定由大專校院辦理授權;大專校院為促進計畫成果擴散產業落地,計畫研發成果之運用,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本計畫簽約之大專校院,因本計畫屬國科會「研究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大專院校申請國科會補助款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本申請須知如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網站上公告或補述。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最高10,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5/06;活動:即日起至 2025/11/20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年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或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稅務」或「財務簽證」,或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僅限 114 年度始登記成立者)、無欠稅證明文件: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提案餐飲業者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提案計畫書紙本一式 7 份及電子檔 1 式、本次提案合作之餐飲業者、大專校院、資服業者簽訂計畫合作意向書一式 2 份、餐飲業者之切結聲明書
文案中「申請須知公告日」未提供具體日期,故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起始日使用「即日起」。大專校院計畫主持人資格有「具推動產學合作相關單位行政主管以上層級經驗者佳,若無相關經驗者擔任計畫主持人時,應說明資源整合相關能力或經歷」,此為建議條件,非硬性要求,故未列入對象。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2&c=iFmkFct0Ry&nid=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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