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為鼓勵青年投入在地文化行動,特別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這項計畫旨在激勵 20 至 45 歲的本國及外籍人士,透過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與社區營造,提出解決社區公共議題的計畫,以實踐公民文化行動並創造新生活價值。經評審通過的計畫,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的獎勵金,款項將依計畫進度分期撥付。申請人需透過文化部線上獎補助系統提交相關申請表件,具體提案時間將由文化部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45 歲(含)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本國人士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外籍人士須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並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
・獎勵金:最高 1,000,000 元,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重要時間點:評審結果將於文化部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
・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文化部及指定陪伴業師訪視陪伴作業,並參加相關會議、交流見學或成果展覽等活動;在地業師訪視報告將作為執行計畫各階段撥款及效益評估依據;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違者撤銷獎勵並追回已領獎勵金;獲獎計畫應按原規劃內容、期程完成,除特殊因素經核准外,不得申請展延或變更內容;無故中途退出者,應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獲獎者同意將計畫成果資料非專屬、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利用;獲獎計畫編列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獎勵總經費 40 %;文化部將依稅務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事宜;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應載明文化部為獎勵或贊助單位;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1,000,000元
相關申請表件(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第一期領據、執行實作切結書、居留證影本(外籍人士應附,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第二期領據、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該階段成果書面報告資料(含電子檔)、第三期領據、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第四期領據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具體日期需待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撥款方式依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各期所需文件已列於應備文件。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