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服務。這項福利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的車輛,或由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輔助人所有,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符合資格者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提出申請,本局將依規定審核並核定免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證明;每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車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為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身心障礙者本人未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為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
・使用牌照稅免稅:每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車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或臨櫃辦理
・注意事項:線上申辦案件若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件以供核准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