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政府
・臺中縣政府曾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旨在協助設籍並居住臺中縣一年以上、年齡介於 20 至 60 歲、具備工作與創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者,每人最高可申請 1,000,000 元貸款,並以核貸一次為限。此貸款的利息由申請人與臺中縣政府各負擔二分之一。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縣府審核後,由合作金融機構核貸。貸款償還期限為 7 年,前 2 年僅需償還利息,第 3 年起分 60 個月平均攤還本息。此項貸款已於 2010/12/25 廢止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臺中縣一年以上;年齡 20 歲以上未滿 60 歲;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領有臺中縣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所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臺中縣且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證
・不可申請:曾於三年內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曾於三年內接受內政部或臺中縣政府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
・創業貸款:每人最高 1,000,000 元,以核貸一次為限
・貸款利息補貼:由臺中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貼補二分之一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經臺中縣政府審核合格後,送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注意事項:申請金額超過 500,000 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申請金額 500,000 元以下者,應覓妥信用良好、具償還能力者二人為連帶保證人,其中一人並提供貸款行庫認可之擔保品。貸款償還期限為 7 年,自領款之日起算,前 2 年僅償還利息,第 3 年起分 60 個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未償還前,非報經臺中縣政府核准不得變更營業項目或轉讓。
1,000,000元
身心障礙者創業申請書、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連帶保證人之保證書、身分證影本、擔保品權狀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開(執)業許可證
此為已廢止的法規,廢止日期為 2010/12/25。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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