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為鼓勵我國國民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並減少空氣污染,中央主管機關曾推出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此補助針對在國內新購經審核通過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國民,每人限補助一輛。每輛車可獲得 3,000 元補助,若採用特定共通規格電池,依購車時間點可額外獲得 500 元或 1,500 元補助。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並委託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款將直接折抵購車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國民;在國內新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國內使用者;每人限補助一輛
・不可申請: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及其經銷商所購買車輛
・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每輛 3,000 元
・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共通規格之電池(於 2015/12/31 前):每輛增加補助 500 元
・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共通規格之電池並經驗證可電池交換(自 2016/01/01 起):每輛補助 1,500 元
・申請方式:委託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應於購車時直接折抵購車費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予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最高3,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16/12/31;活動:即日起至 2016/11/30
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明影本、購車發票收執聯或收據影本(須註明車架號碼,如為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由申請補助者簽署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正確使用方法宣導單、整車及車架號碼相片、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者,應簽署切結書切結並未重複申請休假補助
本辦法已於 2015/07/20 廢止,且申請期間已於 2016/12/31 結束。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O0020050&md=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