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彰化縣政府推出「115年度補助辦理勞工教育」計畫,旨在鼓勵縣內各工會為其會員舉辦勞工教育講習或本業參訪活動,以增進勞工知能、保障權益並提升生活品質與競爭力。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彰化縣立案的工會聯合組織、基層職業工會、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補助金額依工會會員人數及活動類型而異,最高可達 540,000 元。此外,計畫也提供針對具創新性、實驗性活動的專案補助,以及鼓勵提升女性理監事比例的性別平權獎勵金。符合資格的工會需於活動前 15 日檢送實施計畫報府核定,並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活動及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立案之工會聯合組織、基層職業工會、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工會前一年度依工會法第 23 條、第 29 條規定召開會議,且依同法第 31 條規定報請本府備查者;工會前一年度依工作計畫執行者;工會代收會員勞保費、健保費,經查核無積欠紀錄者;工會財務經查核結果,收支無異常情形者;經本府認定未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者
・不可申請:同一場次勞工教育訓練已由上級單位或本府其他單位補助經費者
・工會聯合組織補助:/會員人數未達 10,000 人:最高補助 100,000 元,限 1 場次/會員人數 10,000 人以上,未達 15,000 人:最高補助 180,000 元,限 1 場次/會員人數 15,000 人以上,未達 20,000 人:最高補助 360,000 元,限 2 場次/會員人數 20,000 人以上:最高補助 540,000 元,限 3 場次
・基層職業工會、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補助:/會員人數未達 100 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限 1 場次/會員人數 100 人以上,未達 1,000 人:最高補助 40,000 元,限 1 場次/會員人數 1,000 人以上,未達 2,000 人:最高補助 80,000 元,限 2 場次/會員人數 2,000 人以上,未達 3,000 人:最高補助 120,000 元,限 3 場次/會員人數 3,000 人以上:最高補助 160,000 元,限 4 場次/辦理勞工教育講習:每場次最高補助 40,000 元/辦理勞工教育本業參訪:每場次最高補助 30,000 元 (會員人數未達 100 人,一律每場次 30,000 元)
・專案補助:/工會聯合組織:每年限 1 場次,每場次最高補助 80,000 元/基層工會:每年限 1 場次,每場次最高補助 40,000 元
・性別平權獎勵金:增加補助 2,000 元 (理、監事任一性別比例達 1/3 者,監事僅 1 人者不予列計)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 2,000 元/節,內聘講師 1,000 元/節
・場地租金:最高 8,500 元/場 (實際支出核撥)
・內部場地清潔、水電與服務費用:最高 4,000 元/場
・場地佈置:最高 2,500 元/場
・教材印刷:最高 150 元/人
・文具:最高 50 元/人
・餐費:100 元/人
・茶水費:30 元/人
・車資 (本業參訪):最高 10,000 元/輛/日
・平安保險費:最高 30 元/人
・食宿費 (二天一夜參訪講習):最高 2,500 元/人 (每天需供應二餐,不另給餐費)
・雜支:最高補助經費全額 5 %
・其他專案補助項目:經本府審查核定得不受前各款補助項目及標準限制
・申請方式:請於活動前 15 日檢送勞工教育實施計畫報本府核定,並於辦理結束 15 日內檢送成果資料報本府核銷
・重要時間點:活動最遲應於 2026/10/30 前辦理完畢,並於 2026/11/15 前辦理核銷完畢為原則
・最高補助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算,並以活動計畫經費決算之 80 %為限;各基層工會幹部及代表參加聯合組織辦理之勞工教育活動以 1 場次為限,每場主辦單位之工作人員不得超過參加人數 30 %;專案補助申請計畫應於每年 4/1 至 5/31 送本府審查,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參訪需與本業有關聯性;酒、飲料 (已補助茶水費) 及與勞教無關之項目,雜支不予補助;辦理講習之講義請加入「勞動法令學習資源及政令宣導」單張,並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則不予補助;參加人員僅供工會會員參與,如有眷屬則不予補助;補助經費皆有所得通報,請各工會記得申報;每一節課程及每一參訪行程皆須檢附照片佐證 (含影片賞析);工會未依本要點或所報計畫及經費預算執行、未依規定辦理核實結報者,除追繳所補助之經費外,列為本府未來三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
最高54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9/01;活動:即日起至 2026/10/30
勞工教育實施計畫 (需含實施地點、時間、課程表、講師名錄、經費概算表等)、成果資料 (實施紀錄手冊、授課講義、參加人員簽到簿正本、成果照片、收支預(決)算表、被參訪單位同意函 (僅參訪需檢附)、本府同意函影本等)、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民間團體向本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領據 (應註明受補助之名稱、受補助金額、具領人、工會全銜及負責人、出納、會計三人用印,並加蓋工會印信)、數位影音紀錄 1 份 (申請專案補助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性別平權獎勵金者需檢附)
電話:04-7532528|地址:第二行政大樓 50001 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385&cate_id=7591&data_id=2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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