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公告11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各項收視費用及相關服務費用,其中包含針對有線電視訂戶提供的復機費減免優惠。若原訂戶在契約終止後 3 個月內申請復機,或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 3 個月後申請復機,皆可免收復機費用。此公告詳細說明了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等項目,旨在提供民眾清晰的收費標準與相關優惠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有線電視訂戶;申請復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契約終止 3 個月內(含 3 個月)申請復機;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 3 個月而申請復機
・不可申請: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
・復機費減免: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內(含 3 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復機費減免: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 3 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申請方式:請洽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或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注意事項: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比照主機裝機費用 1,500 元收費;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逾 3 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