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緊急傷病及失能縣民照顧服務補助,對象為設籍金門縣、年齡未滿 65 歲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因遭逢急難、傷病住院無力負擔醫療看護費、生活自理能力薄弱需入住安置機構或使用自費長照服務,或經社工評估符合脆弱家庭需求的縣民。補助項目包含 3 至 6 個月的安置費用、醫療及看護費用、長期照顧服務費用,以及台灣往返金門的交通費用,並可依個案實際需求提供其他補助。申請人可洽金門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年齡未滿 65 歲;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身分之縣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遭逢急難、因傷病住院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生活自理能力薄弱,需入住安置機構或使用自費長照服務;經評估符合脆弱家庭脆弱需求面向,無直系親屬或有直系親屬,但不願出面處理;或經社工初步評估,直系親屬確實無能力處理
・安置費用補助:提供 3 ~ 6 個月之安置照顧費用補助,補助金額比照安置處所當地地方政府所訂老人長照機構、護理之家、身障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等收費標準予以補助
・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比照服務提供單位當地地方政府所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長期照顧服務費用:補助使用自費長照服務費用 3 ~ 6 個月,補助金額比照當地政府所訂標準
・交通費用:台灣往返金門之交通費用補助(機票或船票),經社工評估後有需求者
・其他因應特殊狀況補助:經社工評估得依個案實際需求予以補助
・申請方式:請洽金門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重要時間點:安置期限屆滿時,因有特殊情形,經專案評估並簽陳同意後,可繼續安置並補助費用
電話:(082)324846
頁面列出多項福利服務項目,但僅針對「金門縣緊急傷病及失能之縣民照顧服務補助」提供詳細內容。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99FF9571F64E278F&s=E9E4FC26EE91FA6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