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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維護弱勢長者基本經濟生活與安全,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凡年滿 65 歲並設籍臺南市,且符合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每月可依其家庭經濟狀況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津貼。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郵局或農會存摺影本等文件,於各區公所上班時間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未超過一定數額:單一人口家庭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口,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0,000 元
・不可申請: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政府收容安置補助者;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補助 8,329 元/月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補助 4,164 元/月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8,329元

【期間】

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

【應備文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8353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2047&s=78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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