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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林縣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居住生活 雲林縣 期限 2023-08-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減輕租屋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最高可領取 3,000 元,每年最多補助 6 個月。申請對象為設籍雲林縣、年滿 20 至 65 歲、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且家庭總收入及房屋狀況符合規定者。申請人需在公告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租賃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一次性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65 歲(含)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於雲林縣;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 1 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未住公有房舍
・不可申請:現已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包括國民住宅及租金補助、低收入戶房租補助、身心障礙房屋租金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房屋租金補助及其他相關同項目租屋補助);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直系親屬;同址房屋不得同時申請同性質租賃房屋租金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6 個月,實際租賃期間及租金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貼
・撥款方式:經複審符合補助資格者,一次逕撥全額補助款(最高 18,000 元/戶)
・申請方式:於租賃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初審核定後案件彙整統一於 2023/09/01 ~ 2023/09/15 函送縣府;公告補助名單於 2023/11/10 前;撥款於 2023/12/08 前
・注意事項:受理名額以當年度預算為限,依戶內具 18 歲以下子女數較多及家庭平均收入較低者為優先補助名額。若補助總額超過預算時,停止受理申請案件。本府將不定期派員查核相關資料,如發現有不實申請者或喪失補助資格、申請人未親自與子女居住、申請人遷離本縣、租賃有虛偽情事、租賃房屋非供家庭成員居住使用等情形,將追回溢領補助款並追究相關責任。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元

【期間】

2023/07/03 ~ 2023/08/31

【應備文件】

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及資產調查表、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應計人口之最近年度全戶稅籍、財產、所得證明、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3 擇 1,需與租賃契約之地址、所有權人一致)、租賃契約書整份影本 1 份(A4 大小,需蓋私章,租賃期間需達當年度 6 個月以上,契約內容填寫完整)、本項補助款收據一份(內貼領款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6813&s=41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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