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出「新創企業暨無形資產融資信用保證措施」,旨在配合政府產業政策,協助具發展潛力但融資不易的亮點產業,以及具創新能力或智慧財產權的新創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本措施提供最高 3,000 萬元融資保證額度,並依企業實收資本額核定具體額度,保證成數最高可達 100 %。申請對象為符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要點的中小企業,且須為成立未滿 8 年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企業,或具備我國專利權的無形資產中小企業。本措施辦理期限至 2025/12/31 止,或達總保證金額上限即停止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要點」之中小企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成立未滿 8 年之新創企業,且具下列之一創新能力:/屬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者/曾獲頒政府相關創新獎項者/研發計劃曾獲政府創新研發補助者/其他具體事蹟經政府機關或國內研究、輔導機構等認定具創新能力且獲推薦者/於經濟部「社會創新平台」完成登錄者/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之適用對象;具無形資產之中小企業,其技術或產品已取得我國專利權
・單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最高 3,000 萬元
・保證融資額度(依實收資本額核定):/實收資本額在 1,000 萬元以下者:最高 500 萬元/實收資本額逾 1,000 萬元,但在 3,000 萬元以下者:最高 2,000 萬元/實收資本額逾 3,000 萬元者:最高 3,000 萬元
・保證成數(依保證融資額度核定):/保證融資額度 500 萬元以下:最低 95 %,最高 100 %/保證融資額度逾 500 萬元:最低 80 %,最高 95 %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0.1 %
・資金用途:週轉金、履約保證、資本性支出(含購置無形資產)
・申請方式:限以直接保證方式辦理
・重要時間點:停止受理申請條件為辦理期限至 2025/12/31 止,或保證融資總金額達 50 億元,或逾期保證餘額加計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餘額達 5 億元
・注意事項:適用對象以無形資產融資者,該專利權應提供評價報告;未規定事項悉依「直接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本措施之問答集相關內容,公告於本基金網站,並適時更新
最高3,000萬元
即日起至 2025/12/31
電話:(02)2321-4261|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3~5樓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incubator/news/68d2663ede1b4a5e8b10f7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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