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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計畫

綜合津貼 桃園市 期限 2026-08-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舉辦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計畫,旨在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鼓勵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並透過表揚活動提升社會對新住民權益及服務的重視,共創多元文化友善社會。本計畫將表揚設籍或居留桃園市、具新住民身分且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的傑出楷模,以及在桃園市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一年以上且服務績優的人員。獲選者將獲頒獎牌或獎座,以及價值 3,000 元以下的禮券或禮品。推薦單位應於 2026/08/31 前,將候選人資料以紙本及電子郵件方式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住民傑出楷模:/設籍或居留桃園市/具新住民身分/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至少符合以下 2 項遴選標準:/擔任志工、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持續參與終身學習課程達 1 年以上,積極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工作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工作之餘,進修學習,提升職場能力,具有實績/參與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專長,表現傑出/參與創業課程及相關輔導,投入創業,具有實蹟/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於桃園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服務/從事新住民業務 1 年以上/服務績優人員/至少符合以下 1 項遴選標準:/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
・不可申請:受推薦人最近 3 年內曾受刑事處分者;受推薦人最近 3 年內曾獲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表揚者;提供資料有不實情形者
・新住民傑出楷模:至多表揚 20 名,頒發獎牌(座)及禮券或禮品(新臺幣 3,000 元以下)
・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總遴選人數 5 人以下至多表揚 3 人;10 人以下至多表揚 5 人;15 人以下至多表揚 8 人;20 人以下至多表揚 10 人,頒發獎牌(座)及禮券或禮品(新臺幣 3,000 元以下)
・申請方式:紙本資料免備文逕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8 樓);電子檔案(PDF檔,檔名設為:候選人姓名)電郵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抬頭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重要時間點:獲選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接到通知 5 日內,將得獎感言及表揚事蹟之電子檔案(word 檔)及清晰照片 3-5 張(jpg 檔)電郵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抬頭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獲獎感言,逾期將視為放棄獲選;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以電郵方式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擇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頒發獎牌(座)及禮券或禮品
・注意事項: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如受推薦人有 2 個(含)以上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自行界定;遴選方式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為近 3 年事蹟為主)及組成遴選小組辦理遴選作業;如遇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等情形,致受獎人未達預期人數,予以從缺處理;倘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如期表揚,則視情況延期或取消表揚;各單位推薦候選人以 2 名為原則;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除電腦打字外皆視為不合格件

【金額/折扣】

最高3,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8/31

【應備文件】

推薦表(推薦人為機關者應蓋所屬機關印信;推薦人為民間單位應蓋單位印信)、近 3 年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影本(如終身學習時數、研習證明、獎狀、獎牌等)、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5914、591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8 樓

【注意事項】

實際表揚活動地點及時間尚未確定。禮券或禮品的金額為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為上限金額。新住民傑出楷模的遴選標準需至少符合 8 項中的 2 項,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的遴選標準需至少符合 4 項中的 1 項。

資料來源:https://family.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304&s=16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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