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培育原住民族文化館的專業人才,特別提供進修學分獎勵。這項獎勵主要針對具原住民身分,且在修業期間於該中心或原住民族文化館任職的從業人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學分費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可獲得 10 學分的獎勵,每學分補助 1,600 元,最高總金額為 16,000 元。申請人需在每學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送至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修業期間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在職;修業期間於原住民族文化館從業人員
・不可申請:已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者
・學分費獎勵:每學分 1,600 元,每人每學期最高獎勵 10 學分,最高 16,000 元,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應備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104號)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項: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最高16,000元
申請表一份(附件一)、領款收據一份(附件二)、註有起迄日之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學分收費收據正本、學分合格證明影本、開課簡章或課程表相關證明文件、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學分費補助切結書(附件三)、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電話:(08) 7991219 分機 285 (文化推廣組)|地址: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104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動態的,依學期結束日計算,無固定日曆日期。頁面 HTML 附件清單中,應備文件第 (五) 項為空,但 DOCX 附件中明確列出「學分合格證明影本」。已依 DOCX 內容補齊。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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