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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

玩樂活動 桃園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內容簡介】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提供小型藝文活動補助,鼓勵設籍八德區的藝文工作者或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在八德區舉辦音樂、戲劇、舞蹈表演、展覽或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活動。每案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同一申請者每年以 2 次為限,補助項目包含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旅運費、材料費、硬體器材租賃費、場地租用費、場地佈置費等經常性支出。申請者需在活動辦理 14 天前,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切結書、預算收支總表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向八德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活動以八德區為主題或在八德區辦理;同一活動未向桃園市政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桃園市八德區之藝文工作者;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
・不可申請:政府機關;政黨;學校
・小型藝文活動補助:每案上限 20,000 元
・同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 2 次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含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旅運費、材料費、硬體器材租賃費、場地租用費、場地佈置費及其他經常性支出
・不包含受補助者之工作人員固定薪資、資本門及經常性行政管理費用
・申請方式:應於活動辦理 14 天前檢附文件向八德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經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執行完畢後 1 個月內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對照表,連同文件送八德區公所辦理結報及核銷;執行完畢時間為 12 月者,應於當年度 12/31 前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八德區公所核銷後一次撥付;補助款以受補助者提供之原始支出憑證核實撥付;受補助者應確保補助案件相關內容著作權之適法性,如有涉及訴訟或違法情形,應由受補助者自行負責;若申請資料有隱匿、虛偽不實、拒絕查核、未依核定內容執行、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或延遲核銷等情形,八德區公所將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追回款項,並停止補助 1 至 5 年

【金額/折扣】

20,000元

【期間】

2025/01/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計畫書、切結書、全案預算收支總表及支出明細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非法人團體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依個案需求填寫)

【聯絡方式】

電話:03-3683155分機310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桃園市八德區公所的詳細地址。申請期間為 2025/01/01 ~ 2025/12/31,但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文件雖為行政樣板,但因文案明確列為應備文件,故保留。

資料來源: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248&s=138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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