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保障經濟弱勢老人口腔健康,推出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特定生活津貼等資格的長者,經醫師評估有裝置活動假牙需求,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上下顎全口、單顎全口或部分活動式假牙,最高可補助 44,000 元,假牙維修費最高 6,600 元。申請者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臺南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假牙製作與裝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健保已給付項目不可重複申請補助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44,000 元
・單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22,000 元
・單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22,000 元
・單上顎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9,000 元
・單下顎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9,0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3,000 元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17,000 元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17,00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 6,600 元(包含假牙破裂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申請方式:民眾備妥文件後,向臺南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牙醫師評估並提出診治計畫。診所將資料送至牙醫師公會審核,經核准後進行假牙製作與裝置。假牙裝妥後 1 個月內,由診所將請款文件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注意事項:補助對象有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需返還補助。合約院所不得巧立名目加收與假牙製作不相關費用
最高44,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2/10(或額滿為止)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有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戶籍謄本影本(原住民身分者需檢附)、診治計畫書、申請人口腔照片、申請人病歷
電話:06-2156974分機 20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7&s=488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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