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此津貼依兒童出生排序提供每月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對象為我國籍兒童,需完成出生登記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家長可透過線上平台或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不可申請: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已領有準公共托育補助;領有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
・第 1 名兒童:每月補助 5,000 元
・第 2 名兒童:每月補助 6,000 元
・第 3 名(含)以上兒童:每月補助 7,000 元
・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同時併領
・申請方式: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村里辦公處)或線上申請(https://twbaby.sfaa.gov.tw/home/main)
・注意事項: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兒童當年度出生月份發給。兒童於每年 11/02 至 12/31 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兒童排序因親屬關係變動致有異動時,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重新申請月份發給。不符合發放資格而領取津貼,由核定機關以書面命申請人自處分文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