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推出「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本方案針對 2024 年度入住依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且實際入住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的住民提供一次性定額補助。符合資格者,依失能程度或既有住民身份,最高可領取 12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入住契約、繳費證明及相關失能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間內向連江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補助對象為 2024 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入住天數自 2024/01/01 起至 2024/12/31 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含)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者;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之既有住民(於 2022/12/31 前已入住機構)
・不可申請:入住天數計算不包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以身心障礙中度以上申請者,申請日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本年度曾經或已經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領取補助;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關費用補助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累計入住達 180 天以上,補助 120,000 元
・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延續且累計達 180 天以上,補助 60,000 元
・若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以連續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補助總金額 1/12(10,000 元或 5,000 元),並一次性給予補助金額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
・重要時間點: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 180 天(含)後提出申請;若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 180 天者,請於第二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補助金額採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若申請人為機構簽約人,建議填寫機構簽約人資料,以利資料補正及聯繫;若使用機構者本人確無金融帳戶,可簽具委託書委託本補助費用以匯款方式發放至受委託人金融帳戶,並需檢附使用機構者於 2024/01/01 ~ 2024/12/31 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由受託人付費之足資證明文件影本、使用機構者簽具之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存摺影本、受委託人與使用機構者之親屬等相關關係之證明影本
最高120,000元
申請:2024/07/01 ~ 2025/03/01;活動:2024/01/01 ~ 2024/12/31
申請書、使用機構者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需包含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至少需 2024 年度 6 個月)、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身心障礙證明、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其他:受理機關審核需要之文件
電話:0836-22095#8834|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資料來源:https://www.matsuhb.gov.tw/Chhtml/content/2298?mcid=71254&webai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