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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金門縣政府補助協同推展金門觀光發展

財經金融 金門縣 期限 2026-12-15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為鼓勵各界共同推動金門觀光發展,提供補助給設籍金門縣的自然人,或在金門縣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此補助旨在支持觀光節慶、行銷宣傳、旅遊推廣及觀光產業交流等計畫,以提升金門的觀光效益。單一補助案最高可獲 800,000 元,若社團赴金門以外地區參加全國性觀光產業交流活動,最高補助 100,000 元。申請者需在活動開始前 30 日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須為金門縣之自然人,或於金門縣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申請內容應以協同推展金門觀光發展為主要目的,辦理活動或行銷推廣計畫,包含但不限於觀光節慶、行銷宣傳、旅遊推廣及觀光產業交流等事項;以招攬旅客來金旅遊所舉辦觀光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之觀光行銷或產業發展之活動,需規劃媒體露出行銷宣傳費用(如網路宣傳、電視廣告、媒體報導等)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案不得向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重複申請補助款;已領取其他機關補(捐)助但未於申請表內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項目金額者;計畫性質非以直接推展金門觀光發展為目的、異(移)地訓練課程;申請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屬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未依規定檢具「【A. 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者
・觀光推廣、行銷宣傳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每一補助案最高 800,000 元,同一補助對象每年度最高 800,000 元
・社團赴金門以外地區參加全國性觀光產業交流活動補助:參與人數達 200 人次(含)以上,具推介攤位或交流性質者,最高 100,000 元
・補助經費比例最高為計畫總經費的 70 %,申請單位應至少負擔 30 %自籌款
・計畫辦理期間如在淡季(3-5 月、10-12 月),且未與金門大型觀光節慶活動衝突者,補助經費比例最高以所報經費總額之 80 %為限
・計畫辦理期間如與金門大型觀光節慶活動衝突者,補助經費比例最高以所報經費總額之 60 %為限,申請單位應至少負擔 40 %自籌款
・補助經費不得用於門票、紀念品、人事費、採購固定資產、設備等 5 項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於開始辦理三十日前備函並檢附資料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府僅補助計畫內活動當日辦理推廣本縣觀光之內容,活動以外衍生之旅遊項目費用,本府不予補助。受補助者應於宣傳資料及活動現場等適當位置,標明「金門縣政府」指導、協辦或贊助等字樣。實際參加人數未達原定計畫人數七成以上者,將以實際參加人數達原定計畫人數之百分比核予原核定補助款;實際參加人數未達三成以上者,則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15

【應備文件】

申請表(格式如附表)暨其附件、計畫書(格式由申請補助者自訂),內容至少包括計畫名稱、執行期間、觀光發展之工作項目與內容、觀光發展之效益、預計參加人數、預算經費 (含經費細目概估及說明、經費來源)、申請本府補助項目等要項、身分關係聲明書、【A. 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申請者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82-318823#62700|地址: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3、4、5樓

資料來源:https://kmtd.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B1AE86DA4BB6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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