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高雄國家體育場場地使用費減免及保證金優惠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內容簡介】

・高雄國家體育場提供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申請使用其場館設施,並針對特定活動及申請單位提供場地使用費減免或免收、以及保證金減免或免收的優惠。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如中央政府機關、高雄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指定重點發展學校、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可享有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及保證金的免收。此外,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公益活動,可依規定減收 20 %至 90 %的場地使用費及 50 %的設施設備使用費。申請者需於使用日 15 日前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舉辦下列活動之一:/體育競賽或體育活動/文化、藝術、社教或觀光活動/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非政治性之集會活動/其他經本府或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教育宣導活動經本府核准者;本府主辦之活動;本府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本府或所屬機關合辦之活動經本府核准者;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指定重點發展學校辦理之體育培訓活動;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經本府專案核准辦理藝文活動者
・不可申請:活動內容有違背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活動內容有損害本場館之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未經申請核准之集會遊行;未經核准從事營利行為;婚喪喜慶宴會(政府機關辦理之集團結婚不在此限);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使用者之情形
・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免收:適用於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教育宣導活動、本府主辦或合辦活動、指定重點發展學校體育培訓活動、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
・保證金免收:適用於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教育宣導活動、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主辦之活動
・田徑場場地使用費減收:減收 9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其他場地使用費減收:減收 2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設施設備使用費減收:減收 5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藝文活動場地使用費及相關費用:依附表二優惠收費標準計收(經本府專案核准辦理藝文活動者)
・保證金減收:減收 70 %(適用於體育競賽或體育活動)
・門票收入費免收:經本府同意之體育活動
・申請方式:應於使用日 15 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使用日 5 日前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經核准使用後,申請人因故不能使用,應於原核准使用日 10 日前通知主管機關撤回或變更;超時使用本場館者,應依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定收費標準繳納超時使用費用;舉辦活動有發售門票、入場券或其他票券者,應依法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驗票登記;申請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應修復或賠償;使用完畢後應回復場地原狀;申請人於使用期間應負責維護人員、場地、設施設備之安全、公共秩序與環境整潔及傷病患之急救,並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得衡酌活動內容,要求申請人設置安全維護措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金額/折扣】

免費

【應備文件】

申請表、活動計畫書

【注意事項】

活動計畫書需載明活動目的、規範、參與人數、實施方式、賽程表、入場券印製數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場地佈置、安全維護、清潔維護、進出場地秩序維持、交通維持等計畫。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動態日期,頁面未提供固定起訖日。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