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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教育文化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且年滿 20 歲的原住民家庭,減輕其教育負擔並享有數位科技環境。申請家庭需至少有一名國小至大學的在學學生,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兩倍。補助項目包含電腦主機、顯示設備及手提電腦等,最高可補助購置費用的 70 %,上限為 10,000 元。申請者需於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期間內,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所得資料及切結書等文件提出申請。獲准補助者在購置設備後,需於一個月內完成 20 小時的公益或社區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滿 1 年以上;年滿 20 歲;具原住民身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家庭成員至少 1 人為就讀國小至大學之在學學生;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之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 2 倍;申請補助者及其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5 年內未曾領取高雄市政府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資訊設備補助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補助:最高補助購置費用 70 %,上限 10,000 元
・手提電腦補助:最高補助購置費用 70 %,上限 10,000 元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補助之資訊設備:最高補助購置費用 70 %,上限 10,000 元
・申請方式: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獲准補助者應於資訊設備購置完畢後 1 個月內,參與公益團體或社區服務 20 小時以上,並檢附服務證明及相關文件請領補助款
・申請補助者超過公告名額時,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並以未曾領取補助者優先;申請文件有欠缺,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獲准補助者未依規定請領者,補助款不予發給;補助款核發後,若有冒名、虛偽、不正當方法申領、重複領取、3 年內轉賣資訊設備或拒絕查核等情形,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最近年度全戶人口之各類所得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社會局證明文件代之)、切結書、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提及「公告受理期間」。聯絡電話和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總機及總地址,非承辦單位專屬資訊,故未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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