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旨在關懷因職業災害導致失能或死亡的勞工及其遺屬。凡年滿 15 歲、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高雄市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的勞工,本人或遺屬皆可申請。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若因執行職務致死,亦準用本辦法。死亡慰問金為 300,000 元;失能慰問金依等級分為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若為重大職業災害,死亡可預發部分慰問金,住院可預發 5,000 元。未設籍高雄市但在本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的勞工,亦可領取 20,000 元一次性慰問金。申請人需於勞動部或勞工保險局核定相關給付之日起一年內,備妥戶籍謄本、勞保投保資料及職業災害證明文件等,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行業;年滿 15 歲;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本市,且申請時仍在籍(但因職業災害死亡者,不適用申請時仍在籍之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在勞動場所中因執行職務致死亡者,準用本辦法
・不可申請:申領資料不實;以不正當方法申領;其他違背法令之情事;已領取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慰問金;領取中央或地方機關相同性質之慰助(問)金;因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扣抵額度以 200,000 元為限)
・死亡慰問金:30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3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六等級至第十等級):2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10,000 元
・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預發慰問金:部分金額(於 300,000 元額度內)
・重大職業災害住院預發慰問金:5,000 元
・未設籍本市勞工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一次性慰問金: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慰問金應扣除申請人因同一職業災害領取之其他慰問金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扣抵額度以 200,000 元為限),若領取總額多於應給付之慰問金則不予發放
最高300,000元
勞動部或勞工保險局核定之日起一年內
申請書、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正本(申請死亡慰問金者)、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家屬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死亡給付核定公文影本(申請死亡慰問金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失能慰問金者)、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影本(申請失能慰問金者)、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勞動部或勞工保險局核定日期起算一年內。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及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總機及總地址,非勞工局專線或專屬地址。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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