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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失智症團體家屋獎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114 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失智症團體家屋獎助,旨在補助符合資格的長照服務機構,以支持其提供失智症照顧服務。獎助項目包含照顧服務費和營運費,照顧服務費依失智程度(中度或重度)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提供每月不同額度的補助。營運費則依可服務人數提供每月最高 13,000 元的獎助,並可用於租金、人事費用及外聘督導出席費。申請單位需檢送計畫書,經書面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獎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所定長照服務機構
・不可申請:承租人(機關(構))與出租人(機關(構))如屬同一機關(構)之直屬關係,則不予補助租金
・中度失智(CDR二分)低收入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
・中度失智(CDR二分)中低收入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9,000 元
・中度失智(CDR二分)一般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7,000 元
・重度失智(CDR三分)低收入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18,000 元
・重度失智(CDR三分)中低收入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16,200 元
・重度失智(CDR三分)一般戶照顧服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12,600 元
・營運費(提供服務一年內):依設立許可之可服務人數,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13,000 元
・營運費(提供服務滿一年後):次年起每月平均開放服務人數之收托率達八成時,持續獎助本項費用
・營運費(收托率低於八成):依實際收托比率獎助租金及人事費用
・外聘督導出席費:每次最高獎助 2,500 元,每月最多獎助 4 次
・申請方式:依單位檢送計畫書,經書面審查予以核定
・注意事項: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獎助之長照提供者或長照機構應至少編列 20 %以上之自籌款;獎助項目應參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元

【期間】

2025/01/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計畫書、租賃契約證明(如申請租金補助)、外聘督導出席紀錄證明文件(如申請外聘督導出席費)

【注意事項】

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為 9,881,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5046&s=869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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