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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旨在保障設籍雲林縣的弱勢兒少,以及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的未滿 18 歲兒少就醫權益。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保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及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未婚懷孕生產或流產醫療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訓練費(每次最高 500 元,每月最多 8 次)、早產兒醫療費用(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無健保投保資格者的醫療費用(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以及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的項目。此外,也協助繳納健保保險費。符合資格的家庭或個人,應於醫療行為結束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之兒童及少年,或於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之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本府社會處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不可申請: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補助;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縣(市)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費)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之補助者為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未滿 6 歲或已滿 6 歲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可暫緩入學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8 次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款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每名兒童少年補助以每年 1 次為限(針對第二點各款兒童少年前未保、中斷和欠繳者)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者,由社工員、受託人或受託機構檢具申請表併同應備文件逕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應於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本府社會處於每年 4 月及 8 月底前將確定補助名單送交全民健康保險人辦理,並於每年 7 月底及 11 月底前撥付應補助之保險費
・注意事項:補助基準為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全額補助;符合第二點第六款至第十款規定者,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補助 75 %,未達 3 倍(或未達 1.5 倍)補助 50 %,未達 4 倍(或未達 2 倍)補助 25 %;於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除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外,其他醫療費用補助額度以半額為限;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不符本府處分者,得於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本府申復,以 1 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應備文件】

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切結書、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委託書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說明申請應於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應備文件清單中「相關證明文件」未具體列出細項。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cl.aspx?n=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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