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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

醫療健康 澎湖縣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為減輕縣民經濟負擔,提供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及病危返鄉的交通費補助。設籍澎湖縣的居民,若因急重症需空中後送、搭機船轉診至臺灣本島醫院,或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就醫,以及病危返鄉,皆可依規定申請交通費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航空器費用、機船票價、離島包船費用,病危返鄉則依低收入戶身分或一般民眾有不同補助額度。申請人需於完成轉診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新生兒以父或母為本辦法補助對象;陪同者應年滿 18 歲且為親屬關係(若無親屬,需村里長出具證明佐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病危返鄉
・不可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費用者;申請項目為非因疾病之預防性手術、身心障礙鑑定、健康檢查、心理評估、掛號費、病房差額或其他非屬赴臺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偽造或冒用他人搭乘證明申請補助、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者(經查證屬實,自發現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空中後送轉診:全額補助航空器費用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交通轉診(搭機/船):依澎湖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病患及一名陪同親屬)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至馬公:每趟補助 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虎井里、桶盤里、吉貝村至馬公:每趟補助 6,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望安鄉本島、將軍村至馬公:每趟補助 20,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花嶼村、東吉村、東嶼坪村、西嶼坪村至馬公:每趟補助 2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七美鄉至馬公:每趟補助 3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二、三級離島包船:花嶼村、東吉村、東嶼坪村、西嶼坪村至望安鄉或七美鄉:每趟補助 20,000 元
・病危返鄉:航空器(本府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病危返鄉:航空器(一般民眾):補助航空器費用,自付 30,000 元
・病危返鄉:船舶:補助病患與陪同親屬一人之船資及租用救護車之車資及運費等相關費用
・病危返鄉:島際間船舶:補助金額比照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之二、三級離島包船項目
・申請方式:向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不受理郵寄方式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應於開立「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或「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申請表」及切結書起,並完成轉診就醫後三個月內辦理;申請表遺失或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交通轉診應以赴臺就醫地點最近機場(港口)為限,若機(船)票去程或回程為非就醫地點最近機場(港口),其機(船)票差額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搭乘機(船)票需載明旅客姓名、票價、搭乘日期及班次;本府衛生局得隨時派員訪視並稽查補助對象

【金額/折扣】

最高35,000元

【期間】

完成轉診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具票價之機(船)票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兒童可戶口名簿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影本、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如為重大傷病者加附)、陪同者同日同班機(船)票(如有陪同者加附)、親屬關係證明(如有陪同者加附)、陪同切結書(如有陪同者加附)、購票證明或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若機(船)票無票價顯示加附)、搭機(船)證明(若機(船)票遺失加附)、匯款委託書(如為委託匯入當次陪同親屬之帳戶,每次申請皆需填寫)

【注意事項】

申請表、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等表格由本府衛生局另訂之。陪同者若為 12 歲(含)以下、65 歲(含)以上之領有重大傷病卡患者,得由親屬以外之同一人陪同來回。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uploaddowndoc?file=unit01/202404261110040.docx&filedisplay=%E6%BE%8E%E6%B9%96%E7%B8%A3%E5%9A%B4%E9%87%8D%E6%88%96%E7%B7%8A%E6%80%A5%E5%82%B7%E7%97%85%E6%82%A3%E9%81%8B%E9%80%81%E8%BD%89%E8%A8%BA%E5%8F%8A%E7%97%85%E5%8D%B1%E8%BF%94%E9%84%89%E4%BA%A4%E9%80%9A%E8%B2%BB%E8%A3%9C%E5%8A%A9%E8%BE%A6%E6%B3%95.docx&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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