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工就業通計畫旨在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重返職場或轉業,特別關注傳產製造業的中高齡勞工。本計畫透過提供雇主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等多元措施,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並協助勞工提升就業技能、調整職場環境。雇主可依據僱用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申請相關補助,以降低僱用成本並穩定人力需求。失業勞工則需符合特定產業離職、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等條件,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雇主為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雇主請領本計畫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實施減班休息之情形;雇主須維持僱用規模90 %以上;雇主僱用之勞工自本計畫公告生效日前6個月(2025/03/30)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屬本計畫附表所列之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製造業27中類業別);雇主僱用之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雇主僱用之勞工為本國籍勞工,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雇主僱用之勞工為前述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工作崗位訓練)雇主申請計畫前1年未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情事;(工作崗位訓練)雇主申請計畫前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工作崗位訓練)雇主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非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工作崗位訓練)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人數不得逾雇主所僱用員工人數25 %(僱用員工人數4以下,以4人計);(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僱用獎助)雇主以按月計酬全時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僱用獎助)雇主自僱用日起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僱用獎助)失業勞工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本計畫之介紹卡;(職務再設計)雇主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雇主為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雇主僱用該單位離職未滿1年之勞工;雇主僱用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職缺的勞工(僱用獎助);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領取本計畫僱用獎助、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與僱用獎助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職務再設計項目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為日間部在學學生;(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曾經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參訓前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1年;(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所定其他補助或津貼;(工作崗位訓練)失業勞工參加勞動部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180日內;(工作崗位訓練)運用本計畫推介就業時仍加保於職業工會者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雇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訓練期間最長 3 個月,每一雇主同一年度內最高 1,800,000 元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可申請,每滿2個月申請一次,末月僱用逾20日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最長 12 個月
・職務再設計補助: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年度補助額度與現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合併計算
・申請方式: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需於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雇主專區」申請帳號,並於系統填報資料後,向辦訓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書面申請;失業勞工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雇主申請僱用獎助可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雇主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需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雇主應於核定之開訓日起90日內完成學員錄訓作業,逾期可申請延長1次,以90日為限。學員投保勞工保險之日起15日內,雇主需於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錄訓情形。學員離(退)訓日起15日內,雇主需於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離(退)訓情形。雇主應於訓練計畫結訓日起30日內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雇主可於連續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僱用獎助。申請者應於所提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執行完畢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補助撥款並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及僱用獎助僅得擇一申領;職務再設計補助可分別與上述獎補助同時請領。僱用獎助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最長以12個月為限。職務再設計相關年度補助額度將會合併計算,避免重複補助
最高1,800,000元
(工作崗位訓練申請)申請表件檢核表、(工作崗位訓練申請)申請表、(工作崗位訓練申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崗位訓練申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工作崗位訓練申請)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申請核銷公文、(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核銷表件檢核表、(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請款領據及匯款帳戶資料、(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支出明細表、(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學員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等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學員出勤紀錄、(工作崗位訓練費核銷請款)訓練成果報告一份、(僱用獎助申請)僱用獎助申請書、(僱用獎助申請)僱用名冊、受僱者的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僱用獎助申請)受僱勞工的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僱用獎助申請)請領僱用獎助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的文件、(職務再設計申請)申請書、(職務再設計申請)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若已申請僱用獎助或工作崗位訓練則免附)、(職務再設計申請)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若已申請僱用獎助或工作崗位訓練則免附)、(職務再設計申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職務再設計申請)其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規定之文件
電話: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亦提供諮詢服務
計畫生效日為 2025/09/30,勞工資格認定追溯至 2025/03/30。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各子計畫性質不同,無統一明確的起訖日期,故填寫 null。對象條件中包含針對失業勞工和雇主的資格,已盡量區分。應備文件依各子計畫申請階段分別列出。
資料來源:https://gov.tw/p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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