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核發 5,000 元,旨在協助因重度失能而需他人照顧的長者及其家庭。申請對象為設籍宜蘭縣的中低收入老人,且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達重度障礙者。照顧者須與被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宜蘭縣,且無工作能力未就業。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郵局帳戶影本及被照顧者的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審查表、身心障礙手冊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照顧者為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被照顧者經鑑定醫院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重度以上障礙(60 分以下);申請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同一縣市(宜蘭縣);申請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出嫁之女兒及其配偶不在此限);申請人(照顧者)無工作能力而未就業
・不可申請:申請人(照顧者)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被照顧者已接受居家服務照顧補助;被照顧者已進住機構收容安置;被照顧者已請領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核發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初審後送交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核定
5,000元
申請人(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照顧者)郵局封面影本、被照顧者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審查表正、反面影本、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重度以上障礙量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