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旨在協助本縣低收入戶家庭處理喪葬事宜。補助對象為列冊低收入戶死者的親屬,或協助辦理獨居低收入戶殮葬事宜的人。依低收入戶款別,每人可獲得 1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在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死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死者之親屬;列冊獨居之低收入戶,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協助辦理殮葬之人
・不可申請:已依宜蘭縣政府相關規定申請喪葬補助或救助者,其補助額度優於本辦法第三條標準者;已領宜蘭縣政府其他補助逾本補助標準
・列冊低收入戶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每人補助 20,000 元
・列冊低收入戶第三款者:每人補助 15,000 元
・已領宜蘭縣政府相關補助,補助金額低於前述標準者:補足差額
・申請方式:向死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已領取宜蘭縣政府相關喪葬補助或救助者,若補助額度優於本辦法標準則不再重複補助;若低於標準則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