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居住於宜蘭縣,且符合特定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標準的縣民。低收入戶依核列款別,每月可領取生活補助費、家庭補助費、兒童生活補助費或學生就學補助費,並享有福利健保。中低收入戶則可獲得健保費補助及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學雜費減免。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郵局存簿及多項佐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此項扶助經核准後,將溯自備齊文件當月生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居住宜蘭縣之縣民;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15年度為 15,515 元);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或投資金額、汽車、大型重型機車、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之合計金額,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 96,000 元(115年度);低收入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合計價值未超過 385 萬元(115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1.5 倍標準(115年度為 23,273 元);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或投資金額、汽車、大型重型機車、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之合計金額,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 144,000 元(115年度);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合計價值未超過 578 萬元(115年度)
・不可申請:未實際居住宜蘭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 183 日;已領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津貼、老農(漁)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低收入戶核列一款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11,850 元
・低收入戶核列二款家庭補助費:每戶每月 6,825 元
・低收入戶核列二款兒童生活補助費:戶內 15 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 3,008 元
・低收入戶核列二款就學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 6,825 元
・低收入戶核列三款兒童生活補助費:戶內 15 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 3,008 元
・低收入戶核列三款就學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 6,825 元
・低收入戶:福利健保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每人補助 1/2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學雜費減免 60 %以上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部分人員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如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