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西灣領航」計畫旨在鼓勵在校成績優異的學生赴國外大學或機構研修,以拓展國際視野並培養專業人才。此獎助計畫適用於學士生、碩士生及博士生,涵蓋雙聯學位、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及假日學校等多元出國學習模式。獲獎學生可獲得每月 1 萬元至 1 萬 5 千元的生活費補助,部分符合資格的博士生第二年可獲最高 5 萬元生活費。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並通過校內規定的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有意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至國際事務處網站下載並提交相關申請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學士生、碩士生、博士生),且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已註冊之在校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機構)規定最低標準(例如:TOEFL、TOEIC、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或國外指導教授認可學生所具備外語溝通能力足以順利完成研修目的者;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前者優先考慮);針對即將參與海外「自費研修」及「假日學校」之學生;博士生須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若未獲國科會補助,則須於國外大學(機構)進行為期至少 1 年之研究);博士生若屬未修課者,須有指導教授推薦並附發表論文篇數相關資料;博士生須持有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書
・不可申請:已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學士生、碩士生);已曾或已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 1 年(含)以上留學獎助金者(博士生);已通過國際事務處選送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資格者(已錄取「2024-2025年日本、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1次甄選」者,或申請「2024-2025年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2次甄選」經錄取者);未列於所屬學院選送名單者(針對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學生);未出國者、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國外研修期間未滿一學期(季)者(學士生、碩士生);國外實習期間未滿 30 日者(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 25 日者)(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國外研修期間未保有本校在校生身分(未休學),或在國外辦理休學者
・學士生、碩士生生活費:每月 10,000 元,獎助期間以 1 年為原則
・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研究所之獲獎生生活費:每月 15,000 元,獎助期間以 1 年為原則
・博士生生活費:每月 10,000 元,獎助期間以 1 年為原則
・博士生(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生活費:每月 15,000 元,獎助期間以 1 年為原則
・博士生第二年獎助生活費:每月最高 50,000 元,以 12 個月為上限
・博士生攜帶七歲以下子女同行照顧津貼:總額以國科會及本校獎助總經費 20 % 為上限
・申請方式:請至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網頁「本校獎助」公告下載申請文件,並於截止期限前完成申請程序
・重要時間點:博士生獲獎者須於公告當年度 10/31 前完成簽約並抵達研究機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獲獎生及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研修獎助切結書」及「出國交換/研修暨獎助計畫家長同意擔保書」;獲獎生出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全額大學部學雜費,碩士生及博士生須支付本校碩博士班(學位學程、專班)全額學雜費基數,另須支付抵免本校學分數之學分費(雙聯學位學生免支付學分費);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須歸還溢領之獎助金,還款計算方式比照國科會當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還款計算方式;學士生、碩士生國外研修未達一個月獎助 20,000 元,超過一個月未滿三個月獎助 30,000 元,超過三個月依國外實際研修月數獎助之;國際事務處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辦理獎助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