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提供急難紓困金,協助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同時也涵蓋因經濟因素導致自殺通報個案、脆弱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暫無居所者,以及申請其他福利項目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者。符合資格者可立即獲得 5,000 元的關懷救助金,並依評估結果核發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餘額。民眾可透過自行求助或通報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所、村(里)辦公處等窗口申請,由社工人員評估急迫性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關懷救助金:5,000 元(如有急迫性救助需求,立即發給)
・關懷救助金(餘額):10,000 ~ 30,000 元
・申請方式:自行求助或通報至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所、村(里)辦公處、社福中心、家防中心、社區心衛中心
・注意事項:社工人員會評估是否有急迫性救助需求,如有,立即發給關懷救助金。訪視小組會進行訪視。疑似保護性、脆弱家庭服務事件應通報「關懷E起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