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特別提供創業補助,以減輕其創業負擔並促進就業。這項補助主要針對設籍金門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至 65 歲,且親自經營創業工作並為所創事業負責人的民眾。申請者的事業登記須未滿二年,且未曾接受其他創業性貸款或獎助。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設備費用,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至 65 歲;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並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為所創事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設立之負責人;申請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必須設於金門縣;自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取得執業許可登記未滿二年;未擔任其他商業或公司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所創事業非屬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承租營業場所未滿三年
・不可申請:曾接受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或獎助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最長補助三年。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70 %,上限 15,000 元;第二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60 %,上限 10,000 元;第三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50 %,上限 5,000 元
・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不含耗材):每一創業案最高 100,000 元
・合資共同創業:同一事業申請人數不得超過 4 人,補助金額依一定出資比例核算
・申請方式:備妥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辦理
・重要時間點:補助期限自核准日當月起算
・注意事項:經費用罄時,該年度即暫停補助
最高100,000元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創業企劃書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執業許可證)、租賃契約書(須註明坪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據、設備或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收據、申請補助之切結書、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